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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
发布日期:2026-03-06 03:1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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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秀屿首例10月20日,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

昨日,拘役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月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这是秀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缓刑四个月,拘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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